“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在第一次审理中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且无特定法定情形,通常会判决 不准离婚。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在第一次审理中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建议:
综上所述,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绝对。关键在于原告方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