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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终解释权”,还有哪些常见的商家告示或条款其实是无效的?

2026-05-24 14:19:02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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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终解释权”,中国法律还明确规定以下常见的商家告示或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其无效:

一、 直接无效的常见告示或条款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物品遗失/损坏概不负责”

“最低消费”或“包间费”

“本卡/券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消毒餐具收费”

“预付卡过期作废/余额不退”

“金银饰品/贴身衣物不退换”

“酒店住宿中午12点前必须退房”

二、 法律依据与消费者应对

三、 特别提示

总之,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使明示告知,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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