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设计和普遍情况来看,以个人身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通常确实会比同等条件下由企业缴纳社保的职工要少一些。
主要原因如下:
缴费负担不同,影响缴费基数和年限:
养老金计算公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部分):
补充性养老保障的差异:
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存在):
总结来说:
因此,在其他条件(如退休年龄、退休地社平工资、缴费年限)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按最低档(60%)缴费,其养老金通常会显著低于按实际工资(指数接近1)缴费的企业职工。
如何尽量缩小差距?
总之,制度设计上,个人缴费确实比企业职工处于相对劣势,最终领取的养老金通常会少一些,具体少多少取决于个人的缴费选择(基数、年限)。 关键在于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做出最优的缴费决策。